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025)1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渝(2022)不动产证明第000***121号 |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2011GB00059F00010565 |
大足区龙岗街道滨河路180号*幢19-10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11执恢701号之二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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