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穆*东,吴*碧(2025)02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2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渝(2017)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676号 |
穆*东,吴*碧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2017GB00073F00010060 |
大足区龙岗街道翠溪路108号附5号*幢1单元1*-3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11执恢503号之一 |
202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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