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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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111 杨*东)
大足不动产2025111
杨*东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525号*幢6-7,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 证号: 210房地证2015字第16*4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东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