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陶*,樊*春(2025)29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2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210房地证2013字第13*76号 |
陶*,樊*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00111102025GB00031F00090012 |
大足区龙水镇龙水路498号*幢1-3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03执恢6340号之人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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