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邹*超)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邹*超)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邹*超
继承人姓名:胡*顶
继承人姓名:胡*前
继承人姓名:邹*禄
继承人姓名:蒋*平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龙岗街道陵园路61号附*号*单元4-1(原地址: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南街84号) ,证号:房权证210字第10**82号、足国用(2003)字第00**634号,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房屋建筑面积:54.08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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