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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示(邹*超)

日期:2025-02-28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邹*超)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邹*超

继承人姓名:胡*顶

继承人姓名:胡*前

继承人姓名:邹*禄

   继承人姓名:蒋*平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龙岗街道陵园路61号附*号*单元4-1(原地址: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南街84号) ,证号:房权证210字第10**82号、足国用(2003)字第00**634号,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房屋建筑面积:54.08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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