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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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131 宋*鹏)
大足不动产2025131
宋*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一路94号附**号*幢1-1-2 不动产权证遗失,证号:210房地证2013字第12*46号,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声明人:宋*鹏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