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黄*华 三驱规资(2025)00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三驱规资(2025) 0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 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91字第310**510号) |
黄*华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大足区三驱镇新*村5社 |
房屋已改建。 |
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驱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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