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江*龙(2025)35)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3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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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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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64号 |
江*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17GB00011F00020081 |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文*路149号“润金花园”2-*-2号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11号之三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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