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黄*(2025)04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4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渝(2019)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789号 |
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2009GB00019F00010010 |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园路9*号“龙宇丽景”1*幢5-2号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111执恢712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11执恢712号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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