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冉*玉)
公 告
经初步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肖*菊申请继承(冉*玉)的不动产。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3号)规定,现予公告,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0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证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死亡日期 |
1 |
冉*玉 |
重庆市双桥区白鹤一路*号11幢1单元2-2(白鹤园小区) |
88.80平方米 |
109房地证2011字第**640号 |
肖*菊 |
2021年11月02日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经开区分中心
联系方式:023-43335331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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