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171 方*)
大足不动产2025171
方*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西段305号(灭失)和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265号*单元2-1,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 证号:(1) 渝(2021)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894号、 (2)渝(2021)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97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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