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周*模)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周*模)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周*模
继承人姓名:杨*平
继承人姓名:周*江
继承人姓名:周*义
继承人姓名:蒋*荣
不动产坐落:1、大足区中敖镇兴隆街*幢2单元2-2,证号:210房地证2014字第13*33号;2、大足区中敖镇兴*街233号,证号:210房地证2014字第13*35号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房屋建筑面积:145.67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49.48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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