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172 唐*兵)
大足不动产2025172
唐*兵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龙水镇龙水路421号五金市场群*期9幢2-1、大足区龙水镇龙水路421号五金市场群*期10幢2-1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 证号: 210房地证2014字第07*41号、210房地证2014字第07*4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兵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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