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祝*志)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祝*志)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祝*志
继承人姓名:祝*泉、唐*香
继承人姓名:吴*、祝*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龙岗街道双塔路160号*单元6-2(新地址),证号:房权证210字第10**73号房屋所有权证、足国用(2000)字第00**125号国有土地证,用途: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2.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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