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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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218 陈*烈)
大足不动产2025218
陈*烈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北环二路东段168号*幢*单元13-2 产权证遗失,210房地证2013字第14*99号,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产权证作废。
声明人:陈*烈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