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谢*(2024)5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5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
1 |
210房地证2015字第16*62号 |
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18GB00013F00050009 |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香一路*号13幢1-4-2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10号之一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