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2025)5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5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渝(2018)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061号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18GB00013F00050009 |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香一路5号**幢1-4-2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10号之一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