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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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宝兴2025013 赵*丙(赵*炳))
宝兴2025013
赵*丙(赵*炳) 因保管不善,将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足集建91字第321***22号;农房权证字第03***213号,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丙
2025 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