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三驱规资(2025)014 易*成)
三驱规资(2025) 0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91字第34140539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302字第1837号) |
易*成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大足县石桌乡石*村5社 |
原房屋已改建。 |
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驱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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