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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三驱规资(​2025)015 唐*达)

日期:2025-06-17

三驱规资(2025)  0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91字第35***929)、《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303字第**08号)

唐*达

农村宅基地/住宅


大足县灯塔乡灯*村9

原房屋已改建。

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驱规划和自然资源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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