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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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605 陈*,李*芝)
大足不动产2025605
陈*,李*芝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213号附**号证号:210房地证2014字第07*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李*芝
2025年 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