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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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回龙2025008 陈*玉)
回龙2025008
陈*玉因保管不善,将丈夫王*华(已故)位于大足区回龙镇永*村7组(原农元村1社)的《农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10-**040号农村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由其妻陈善玉声明该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玉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