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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637 唐*兵,陈*芬)

日期:2025-07-07

大足不动产2025637


唐*兵,陈*芬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龙水镇盐井坡龙湖景园B区*栋5-4-2号 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证号:渝(2017)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62号,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并向您单位申请遗失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兵,陈*芬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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