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田*、康*普)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田*、康*普)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田*
被继承人姓名:康*普
继承人姓名: 康*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双路街道双南路52号附*号2-2
产权证号:109房地证2005字第00*02号
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19.24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经开区分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335331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经开区分中心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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