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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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三驱2025034 瞿*其)
三驱2025034
瞿*其,将大足县灯塔乡灯*村二社,《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91字第35***157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303字第*058号,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瞿*奇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