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陆*锋)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陆*锋申请继承程*方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程家方(已故)
继承人:陆*锋
不动产坐落:大足县金山镇火*村2组(原金山乡六*村2组),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足集建(91)字第52***246号,占地面积113.93平方米,乡村房屋所有权证:210-***4513号,建筑面积:47.50平方米。如有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规划自然资源所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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