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陈*玉、王*绪)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陈*玉、王*绪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王*华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权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王*华 (已故)
继承人姓名:陈*玉
继承人姓名:王*绪
继承人陈*玉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系被继承人王*华财产,不动产详情如下:
位于大足区回龙镇永*村7组,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40.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0平方米。91字第54*40号乡村房屋所有产权证,91字56***10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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