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胡*宇(2025)119)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1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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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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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2017)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882293号 |
胡*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00111002011GB00059F00010130 |
大足区龙岗街道滨*路162号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04执8248-55号之一、送达回证(2024)川0104执8248-55号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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