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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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730 石*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大足不动产2025730
石*杰将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岗东路374号附*号 ,证号:渝(2023)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995号 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杰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