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秋)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刘*秋)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刘*秋
继承人姓名: 李*珍
继承人姓名: 刘*锭
继承人姓名: 刘 *
继承人姓名: 刘 *
继承人姓名: 刘*秋父母(已死亡)
不动产坐落: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龙滩园20号*单元4-2
产权证号:210房地证2014字第09*28号
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70.9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经开区分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335331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经开区分中心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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