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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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回龙2025015 李*辉)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回龙2025015
李*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回龙镇会*村5组(原回龙乡安*村6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55***620号和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62115号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辉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