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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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735 张*莲)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
编号:大足不动产2025735
张*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龙岗镇南环中路106幢*幢1层9号(新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翠堤路14号附17号) ,证号:房权证210字第10**43号所有权证、土地证号0021789号,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产权证作废,并向你局申请遗失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莲
2025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