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清、魏*珍)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张*清、魏*珍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张*清、魏*珍
继承人姓名:张*荣、周*涛、魏*珍、张*春、张*宏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龙岗街道黉*巷74号,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23.5平方米;大足区龙岗街道黉门巷56号*单元2-2,用途:成套住宅,建筑面积:59.5平方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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