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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784 ​倪*素)

日期:2025-09-17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大足不动产2025784

倪*素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龙岗街道双塔路84号*单元3-3证号:002**77、房权证210字第11*8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素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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