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段*华)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段*华)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段*华
继承人姓名:陈*凤
继承人姓名:段*川
继承人姓名:段*东
继承人姓名:段*萍
继承人姓名:段*业
继承人姓名:段*彬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新堤河街农行集资房*幢1-3-2号 ,证号:210房地证2006字第01***594号 ,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49.7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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