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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785 吴*琴,郑*红)

日期:2025-09-18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大足不动产2025785

吴*琴,郑*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龙岗街道南门巷65号*幢3单元2-2,产权证号:渝(2025)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551号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琴,郑*红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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