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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811 梁*玲、蒋*萌)

日期:2025-10-09


梁*玲、蒋*萌,将重庆市大足区(原双桥区双南路66号附**号5-4 阳光城尚城) 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 证号:210房地证2014字第03*17号,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玲、蒋*萌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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