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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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三驱2025049号 李*光)
李*光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县三驱镇桅*村一社,《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0301字第**34号、91字第31***134号,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富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