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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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806 刘*利)
刘*利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海棠路70号*单元3-1 的不动产权证遗失,不动产权证号:210房地证2014字第12*5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利
202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