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华)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李*华)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李*华(已故)
继承人姓名:李*锋
继承人姓名:李*川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金山镇火*村2组,房地产权证:J210房地证2006字第12***176号
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211.08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石马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 023-43409858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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