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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813 曹*建)

日期:2025-10-10


曹*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龙水镇商业步行街*幢2-9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作废注销,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曹*建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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