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谷*生)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谷*生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谷*选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权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谷*选(已故)
继承人姓名: 谷*生
继承人姓名: 谷*策
继承人姓名: 魏*书
继承人谷*生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系被继承人谷*选财产,不动产详情如下:
位于大足区石马镇先*村5组(原大足县团结乡先*村6社),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08.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13.11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55***608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5***74号。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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