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谭*碧)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谭*碧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杨*江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权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杨*江(已故)
继承人姓名:谭*碧
继承人姓名:杨*益
继承人谭方碧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系被继承人杨长江财产,不动产详情如下:
位于大足区回龙镇水*村2组(原回龙乡水*村4组),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5.6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80.36平方米。55***43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和05**421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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