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伟 双桥(2025)01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双桥(2025)01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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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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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17)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21**55号 |
王*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4008GB00***F00090012 |
重庆市大足区(原双桥区车城大道18号*-2)(车城明珠)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111执恢580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580号之一 |
经办人: 朱青见 审核人:胡乔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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