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云、易*纯)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王*云、易*纯)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王*云
被继承人姓名:易*纯
继承人姓名:王*川
继承人姓名:王*新
继承人姓名:王*徽
继承人姓名:王*云父亲、王*云母亲
继承人姓名:易*纯父亲、易*纯母亲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177号*单元2-2,证号:大县字第16*31号、足国用(2000)字第00***53号,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89.0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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