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曹*民)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曹*民)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曹*民(已故)
继承人:陆*菊 身份证:51023019561****225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宝顶镇慈航1组,《不动产权证书》210-0010**646号。
如有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棠香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43760315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棠香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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