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刘*晋、张*书)
经初步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吾 申请继承【刘*晋、张*书】的不动产权证。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3号)之规定,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万古规资自然资源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所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权证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死亡日期 |
| 1 | 刘*晋、张*书 | 大足区古龙镇大*村5组 | 240.5㎡ | 060**250号 | 刘*吾 | 去世多年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万古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43450046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万古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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