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三驱规资原三驱片(2026)3号 欧*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天成街141号三驱规资所
联系方式:电话023-43350966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 1 | 欧*中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三驱镇铁*村4组(原大足县三驱区三驱镇铁*村5组) | 不动产单元号:500111106004JC00770F00010001 | 欧*德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驱规资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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