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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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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4070200SMJC002

日期:2026-04-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 4月 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镇跃进路37号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43409858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肖*斌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拾万镇檬子村*组

j210房地证2011字第220****70号

丁*菊、肖*燕、肖*霞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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