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4070200SMJC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 4月 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镇跃进路37号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4340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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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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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肖*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拾万镇檬子村*组 |
j210房地证2011字第220****70号 |
丁*菊、肖*燕、肖*霞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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