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5120200TQJC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通桥街道文化二路西裙楼3楼
联系方式:023-433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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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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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何*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双路街道双长路2号附1*号3单元*-2(原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双路镇双南路223号附1*号*-2(黄桷家园) ) |
210房地证2013字第07**0号 |
何*全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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